送达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91民初8682号
李蓉蓉:
本院受理原告张功锦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191民初8682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第二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钟诗蔚
联系电话:025-58998182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37号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