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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关于原告叶千林与被告薛少文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日期:2022-04-2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91民初6052号

薛少文:

  本院受理原告叶千林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91民初6052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刑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孟如歌

  联系方式:025-58998214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37号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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