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91民初6052号
薛少文:
本院受理原告叶千林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91民初6052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刑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孟如歌
联系方式:025-58998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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