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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关于原告王伟与被告仝方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日期:2022-03-0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91民初824号

仝方辉:

  本院受理原告王伟诉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小额转简民事裁定书、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履行义务告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四日

  承办法官:胡腾云

  联系电话:025-58998181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37号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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