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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之窗

省法院民四庭党支部、南京海事法院海商庭党支部、江宁开发区法院第二党支部联合开展学习民法典及司法解释主题党日活动
日期:2021-02-0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2月7日上午,为深入学习领会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新理念、新原则、新概念、新条款,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省法院民四庭党支部、南京海事法院海商庭党支部与江宁开发区法院第二党支部联合开展学习民法典及司法解释主题党日活动,就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适用难点、热点问题开展交流。



  省法院民四庭党支部书记、庭长李亚林,南京海事法院海商庭党支部书记、庭长赵培元,江宁开发区法院分党组书记、院长陈晨,江宁开发区法院分党组成员、副院长冯晓华,江宁开发区法院分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羊忠良,省法院民四庭、南京海事法院海商庭及江宁开发区法院第二党支部部分党员干警参加本次活动。



  陈晨院长对省法院民四庭党支部、南京海事法院海商庭党支部的莅临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并详细介绍了江宁开发区及江宁开发区法院的基本情况。陈晨院长表示,学习好、贯彻好、实施好民法典是一项涉及面广、任务量大的系统工程,希望三家党支部常态化开展这样的主题党日活动,共同加强民事司法理论研究,为创新和繁荣民事司法理论研究提供新素材新经验。



  李亚林庭长从案件审理、人员组成等方面详细介绍了省法院民四庭的基本情况,并表示支部党员干警要深入研讨民法典实施对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带来的深远影响,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服务大局的能力水平,通过主题党日活动加强对各类型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研究,努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赵培元庭长介绍了南京海事法院海商庭的案件类型特点、人才培养模式等,并表示青年党员的未来与法院发展息息相关,各支部应加强沟通交流,将主题党日活动与青年人才的队伍建设、审判能力提升有机结合,促进三个支部的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的共同发展。



  在研讨环节,省法院民四庭法官王婷婷、南京海事法院海商庭法官徐一分别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题,分享了学习感悟。与会党员干警还围绕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实施民法典及司法解释所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深入研讨。



  下一步,江宁开发区法院第二党支部将不断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与省法院民四庭党支部、南京海事法院海商庭党支部常态化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就审判业务能力提升、青年党员干警培养等领域开展多渠道沟通交流,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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