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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

发布!南京法院2023年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白皮书
日期:2024-06-0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家长是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责任人。5月29日,恰逢最高法院、全国妇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一周年,又即将迎来“六一”国际儿童节,南京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发布南京法院2023年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白皮书和典型案例。

 会上,南京中院少家庭副庭长路兴发布了南京法院2023年度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白皮书及典型案例;浦口法院少家庭庭长徐馨、玄武法院少家庭庭长邵小波对典型案例进行了重点解读;江宁开发区法院专委陈平介绍了江宁开发区法院家庭教育指导课程。市人大代表汪旭东、市政协委员汪雯受邀参加本次发布会。宣传处副处长徐聪萍主持发布会。

 工作概况

 2023年,全市法院共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32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1116次,其中委托其他机构、人员开展家庭教育指导115次,与民政、妇联等部门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101次。截至2023年12月,全市法院挂牌成立家庭教育指导站(中心)24家,实现家庭教育指导站在各基层法院全域覆盖。

 全市法院注重区分不同类型案件,根据案件类别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有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 侧重指出父母离婚对子女的影响,建议双方慎重处理离婚问题。即使离婚,也不应向子女转移负面情绪,要关注子女的需要,妥善处理问题。 抚养、监护权、探望权纠纷等案件中,侧重指出未成年子女需要父母双方的关爱,离婚后,父母双方仍应以子女健康成长为首要考量因素,妥善处理相关事宜。未成年人涉及不良、严重不良行为甚或实施犯罪行为的案件中,责令其监护人加强管教,注重亲情感化,教育未成年人认识错误,改过自新。

 特色成效

 1.指导方式多样化,线上线下相结合。全市法院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如浦口区法院、江宁开发区法院、江北新区法院分别通过网络平台、制作专题片、开设线下家长课堂等形式,广泛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

 2.指导内容个性化,一般特殊相结合。全市法院对案件中反映出的特定家庭的特定问题,在办案过程中,有针对性地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取得良好成效。

 面临问题

 1.家庭教育指导任务重、周期长,起效慢。根据工作要求,须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的案件数量多,难度较大,而受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较多家庭教育指导的成效难以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同步显现。

 2.法院单独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效果有限。家庭教育指导的内容往往不限于法律问题,法院工作人员由于对法律之外的其他专业知识相对欠缺而影响指导的实际效果。

 3.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履行义务不够明确,影响执行实效。司法实践中,对于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内容仍多为倡导性、抽象性词汇,履行义务不够明确,可执行性不强。

 工作展望

 1.明确家庭教育指导令适用的运行规则,建立事前调查评估、事中实施触发等工作机制。

 2.提升从事家庭教育指导的能力,通过学习拓展知识面、增强专业性。

 3.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发现可能存在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应当融合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发现监护人严重失当的,及时依法启动监护人撤销或变更程序;并适时、视情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临时监护等社会保障。

 4.探索建立成效跟踪机制。有效评估家庭教育指导的长期效果,及时调整改善方式方法。

 5.完善家庭教育指导联动机制。加强与教育行政主管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并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形成工作合力。

代表观点

 市人大代表汪旭东: 法院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及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审理工作,家庭教育指导的工作针对性强、内容明确具体,效果较好。建议法院继续加强调研、宣传工作,并联合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到这两项工作中来,实现社会共治。

南京法院2023年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

 指导+帮扶 向困境儿童倾注特别的爱

 【案情简介】

 李小某的母亲因刑事犯罪入狱服刑,李小某生父不详,由李小某的外祖父老李照顾。为办理李小某生活和学习事务,老李向法院申请变更其为李小某的监护人。该案审理中,法院邀请心理咨询师对李小某的心理状态和老李的监护能力进行评估,发现李小某虽然智力、思维逻辑等方面均表现正常,但存在安全感不足、自卑等心理状态;老李具有监护能力,但对如何抚养、教育李小某存在一定认知偏差。法院与心理咨询师对李小某的外祖父、外祖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同时帮助他们联系其他相关部门,为李小某申请补助和慈善救助金,解决生活困难。案件审结后,法院开展帮扶工作,多次上门看望李小某,送去慰问,并帮助监护人应对李小某成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取得效果】

 法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目的是帮助监护人正确教育未成年人,使其能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因此,在工作中应秉承“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的理念。法院在办案过程中综合开展心理评估、家庭教育指导、诉后帮扶等工作,使得孩子原本紧张、自卑的情绪明显缓解。监护人受到家庭教育指导后,对孩子的教育能力也明显提升,能够更好保障孩子的成长和发展。

 引入专业力量 探索“升级版”家庭教育指导

 【案情简介】

 法院在审理原、被告的离婚案件中发现,双方对离婚意见一致,但就孩子的抚养问题矛盾较大,不能从孩子的内心及成长阶段的需求出发相互协商,缺乏构建和谐父母关系的能力,且原、被告的父母对于双方家庭生活介入较多,不利于为孩子营造健康成长的环境。故法院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双方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取得效果】

 法院在本案中引入婚姻家庭辅导师的专业力量,为双方当事人进行数次家庭教育指导。第一次指导中,婚姻家庭辅导师运用绘制家谱图等系统家庭治疗的方法,全面分析原、被告在建立和谐家庭关系上的困扰和误区,并引导当事人学会和谐相处,合理对待孩子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对孩子的情感需求,努力消除离婚带给孩子的负面影响;第二次指导中,法院在之前工作的基础上,邀请孩子共同参与,让孩子理解亲情之爱,从健康和谐的父母关系中获得安全感。法院通过依法发出家庭教育指导文书,引导父母走出认知误区,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和健康成长环境。

 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关爱特殊儿童

 【案情简介】

 张某与王某(均为化名)婚后育有一对双胞胎儿子,长子张小某被诊断为孤独谱系症,可能终生需要陪护照顾,但夫妻双方在养育和治疗过程中经常发生矛盾。张某诉至法院要求与王某离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张小某因其疾病导致其在生活、学习等方面存在诸多障碍,父母离异极易加剧张小某的病症。而其父母在离婚诉讼中对于婚姻关系、抚养探望、财产分割、居住问题等方面均有较大争议。法院邀请心理学专家共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并进行调解。经过法院的家庭教育指导及调解,夫妻双方就所有争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取得效果】

 面对本案涉及的特殊未成年人在父母离婚后的抚养问题,法院基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特别邀请心理学专家共同参与本案家庭教育指导及调解工作。期间,以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基点,指导父母双方更多从孩子的角度出发,考虑孩子健康成长的需要,为他们营造稳定、和谐的成长环境。经过家庭教育指导及调解,夫妻双方放下成见,充分照顾孩子的利益,就其纠纷达成一致意见。本案得以调解解决,对于患病长子的治疗、两个孩子的亲情维系,以及男女双方离婚后的生活等都更为有利。

 监护不当 法院制订“家庭教育阳光计划”

 【案情简介】

 2022年8月,14岁的小明(化名)驾驶电动自行车与同向骑行的吴某相撞,造成吴某受伤。经认定,小明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吴某受伤后,前往医院进行治疗,但小明及其父母未赔偿吴某的损失。吴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小明及其父母赔偿经济损失。小明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可认定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未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案件审理中,法院向小明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并对其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此外,针对小明家庭的实际情况,法院为其制订“家庭教育阳光计划”,指导家长更好地依法依规履行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取得效果】

 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并有针对性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是法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改善未成年人家庭生活环境的重要方式。未成年人因未达法定年龄,其遇到突发情况时应急处理能力有限,极易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等权益损害。本案中,小明的父母接受法院的家庭教育指导后,意识到自己在家庭教育方面的不足,也认识到未达法定年龄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危害,表示今后会按照法院制订的家庭教育计划,与孩子共同学习交通法规、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将交通法规时刻牢记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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