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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经济报》团结协作异地执行彰显法威
日期:2022-03-0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本报讯 近日,南京市江宁开发区人民法院协助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执行完毕一起涉及实物交付案件,协助该院在江宁开发区法院辖区禄口街道强制执行300余台保险柜并交付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浙江某保险箱公司与被执行人毛某某行纪合同纠纷一案中,浙江某保险箱公司与毛某某签订行纪合同后依约向毛某某交付了保险箱350台。后因市场变化双方协商合同解除,并约定由毛某某配合保险箱公司从其经营的保险箱专卖店中取回上述保险箱,但毛某某一直未予配合并阻碍保险箱公司取回。保险箱公司遂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毛某某返还上述保险柜并胜诉。但判决生效后,毛某某仍拒不返还导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玉环法院在前期现场调查和沟通中,存在被执行人拒不露面,其父母年纪较大,且情绪激烈不愿配合的情况,双方沟通较为困难,故请求江宁开发区法院协助执行。江宁开发区法院执行局接到协助请求后,局领导立刻做出部署,安排2名执行干警和3名法警协助执行。同时考虑到被执行人父母年纪较大、语言沟通存在不畅的问题,安排本地户籍工作人员一同前往。抵达执行现场后,江宁开发区法院干警一方面协助疏散无关人员,保障执行现场安全,被执行人以其在外地为由拒不出现,其父母不愿配合,江宁开发区法院工作人员协助释明法律规定,并将其提出的疑问转达玉环法院执行法官,执行法官现场答疑,同时强调妨碍执行法律责任。经协调,被执行人父母情绪逐渐缓和,并主动配合玉环法院对保险柜进行型号辨别、清点造册。当天中午,双方交接完毕,玉环法院顺利将300余台保险柜交付申请执行人,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申请执行人也当场出具结案申请。

  异地实物交付是执行案件的重要类型之一,不可预见因素多,需要更大的强制力度和更为丰富的执行经验。通过本次协助执行,江宁开发区法院干警既帮助了兄弟法院兑现了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同时也现场学习、实地感受,为今后的执行工作积累了有益经验。(江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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